宣傳及教育項目的性質主要是加強市民環保意識和知識的宣傳或教育項目或活動,旨在推動個人採取直接而積極的行動以改善和保育香港環境,並誘導個人行為改變,實踐綠色和低碳生活。所有宣傳及教育項目應對環境帶來正面影響,並具有可量度及實質的成效(以項目所定的目標作為準則),以及須在社區內起持續和可見的效果,不應是單次的宣傳活動。
宣傳及教育項目可分為以下類型*:
特別主題項目 – 按政府施政方針和政策範疇而制定、審視和調整
2024-25年度的主題包括「源頭減廢推廣項目」、「生物多樣性項目」、「清潔海岸項目」、「清新空氣藍圖項目」、「碳中和/ 低碳生活項目」和「社區回收及即棄塑膠推廣項目」。
特別撥款項目 – 項目資助分項支出不受限制
其他項目 – 特別主題和特別撥款項目以外的項目
主題涵蓋空氣、水、廢物、廚餘、噪音、綠化、能源、自然保育等其中一個或多個範疇。
除非有充分的理由或按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員會的特別要求,每個宣傳及教育項目一般為期不多於24個月;「特別撥款項目」 的項目期不得超逾12個月;「清潔海岸小型項目」一般不超逾6個月。
申請可經網上、親身、 郵寄或電郵方式遞交。
在一般情況下,如申請機構在同一資助計劃下同時有兩個正在進行的資助項目,將不再獲批在同時期開展新的資助申請。
有關其他申請和項目管理的表格及文件,請點擊實用資料內的表格及文件下載。
就每輪新申請,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員會秘書處(秘書處)會舉辦簡介會,讓機構了解各項申請須知。如欲出席簡介會,請留意本網站的最新消息。如對申請有任何疑問,機構亦可向秘書處查詢(電話:2835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