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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
申请资格
申请资格
合资格本地机构*:
1
本地获豁免缴税的慈善机构;
2
本地注册非牟利机构(例如学校、小区组织、环保团体等);或
3
本地专上教育学院
建议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申请机构的主管或副主管。若申请项目为不同机构合办,有关机构须确认并在他们当中提名一个主要机构,作为建议项目的申请机构。
* 申请机构亦必须符合其他要求方可申请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详情请参阅不同资助项目的《申请指引》。
邀请申请
以下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资助计划现正邀请申请:
宣传及教育项目
申请期为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27日
实践及行动项目
申请期为2024年11月22日至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