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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

资助计划

申请资格

合资格本地机构*:
1

本地获豁免缴税的慈善机构;

2

本地注册非牟利机构(例如学校、小区组织、环保团体等);或

3

本地专上教育学院

建议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申请机构的主管或副主管。若申请项目为不同机构合办,有关机构须确认并在他们当中提名一个主要机构,作为建议项目的申请机构。

* 申请机构亦必须符合其他要求方可申请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详情请参阅不同资助项目的《申请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