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及教育项目的性质主要是加强市民环保意识和知识的宣传或教育项目或活动,旨在推动个人采取直接而积极的行动以改善和保育香港环境,并诱导个人行为改变,实践绿色和低碳生活。所有宣传及教育项目应对环境带来正面影响,并具有可量度及实质的成效(以项目所定的目标作为准则),以及须在社区内起持续和可见的效果,不应是单次的宣传活动。
宣传及教育项目可分为以下类型*:
特别主题项目 – 按政府施政方针和政策范畴而制定、审视和调整
2024-25年度的主题包括「源头减废推广项目」、「生物多样性项目」、「清洁海岸项目」、「清新空气蓝图项目」、「碳中和/ 低碳生活项目」和「社区回收及即弃塑胶推广项目」。
特别拨款项目 – 项目资助分项支出不受限制
其他项目 – 特别主题和特别拨款项目以外的项目
主题涵盖空气、水、废物、厨余、噪音、绿化、能源、自然保育等其中一个或多个范畴。
除非有充分的理由或按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员会的特别要求,每个宣传及教育项目一般为期不多于24个月;「特别拨款项目」 的项目期不得超逾12个月;「清洁海岸小型项目」一般不超逾6个月。
申请可经网上、亲身、 邮寄或电邮方式递交。
在一般情况下,如申请机构在同一资助计划下同时有两个正在进行的资助项目,将不再获批在同时期开展新的资助申请。
有关其他申请和项目管理的表格及文件,请点击实用资料內的表格及文件下载。
就每轮新申请,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员会秘书处(秘书处)会举办简介会,让机构了解各项申请须知。如欲出席简介会,请留意本网站的最新消息。如对申请有任何疑问,机构亦可向秘书处查询(电话:2835 1234)。